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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20240919-185429-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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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機構紅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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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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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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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性有效
紅河縣審計局2019年度部門決算
第一部分 紅河縣審計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三公”經(jīng)費、行政參公單位機關運行經(jīng)費情況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jīng)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項及相關口徑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jīng)費支出情況
二、國有資產(chǎn)占用情況
三、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四、部門績效自評情況
(一)項目支出績效自評/項目支出績效自評報告(表)
(二)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自評報告
(三)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自評表
五、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六、相關口徑說明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紅河縣審計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一)主要職能
1.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屬于審計監(jiān)督范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jiān)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chǎn)、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jīng)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chǎn)離任審計,對國家、省級、州級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縣政府重點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jiān)督。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有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并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2.起草審計地方性政策并監(jiān)督執(zhí)行。制定并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fā)展規(guī)劃、專業(yè)領域審計工作規(guī)劃和年度審計計劃。參與起草財政經(jīng)濟及有關法規(guī)草案。
3.向中共紅河縣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報告。向縣長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紅河縣人民政府委托向紅河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縣級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縣委、縣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委和縣政府有關部門、鄉(xiāng)(鎮(zhèn))黨委和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4.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省級、州級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縣級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zhí)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省財政和州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縣級投資和以縣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決算,縣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tài)保護與修復情況;縣屬國有企業(yè)和金融機構、縣政府規(guī)定的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yè)和金融機構資產(chǎn)、負債和損益;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資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5.按照規(guī)定對科級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jīng)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chǎn)離任審計。
6.組織實施對國家、省州縣財經(jīng)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zhí)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chǎn)管理使用等與縣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7.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zhí)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xié)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有關重大案件。
8.指導和監(jiān)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于審計監(jiān)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有關審計報告。
9.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
10.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2019年度重點工作任務介紹
2019年完成審計項目31項(含跨年度項目2項),其中:投資審計4項、專項資金審計3項、預算執(zhí)行審計8項、行政事業(yè)11項、經(jīng)濟責任審計5項。審計查出的主要問題金額2576萬元,其中:管理不規(guī)范金額1583萬元、違規(guī)金額992萬元,責令整改多計工程款48萬元、應上繳財政869萬元(罰沒收入2萬元)、應歸還原資金渠道28萬元、應調賬處理1561萬元、非金額計量問題64個、移送紀檢監(jiān)察機關4件、移送處理金額119萬元,提出審計建議67條,被采納建議67條。
二、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納入紅河縣審計局2019年度部門決算編報的單位共1個,其中:行政單位1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0個,其他事業(yè)單位0個。
(二)部門人員和車輛的編制及實有情況
紅河縣審計局2019年末實有人員編制19人。其中:行政編制10人,事業(yè)編制9人;在職在編實有行政人員10人,事業(yè)人員7人。
離退休人員4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4人。
實有車輛編制1輛,在編實有車輛1輛。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表
(詳見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紅河縣審計局2019年度收入合計476.71萬元,屬財政撥款收入,占總收入的100%。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占總收入的0%;事業(yè)收入0萬元,占總收入的0%;經(jīng)營收入0萬元,占總收入的0%;附屬單位繳款收入0萬元,占總收入的0%;其他收入0萬元,占總收入的0%。與上年對比增加31萬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事業(yè)人員增加2人以及在職人員工資等支出比上年增加。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紅河縣審計局部門2019年度支出合計435.33萬元。其中:基本支出326.18萬元,占總支出的74.93%;項目支出109.15萬元,占總支出的25.07%;上繳上級支出、經(jīng)營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共0萬元,占總支出的0%。與上年對比支出減少12.67萬無,主要原因是縣級財政撥款收入減少(如2019年第三方審計費用減少)。
(一)基本支出情況
2019年度用于保障紅河縣審計局正常運轉的日常支出326.18萬元。與上年對比支出減少4.82萬元,減少的主要原因是嚴格控制基本支出范圍,其中: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jīng)費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21%;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公用經(jīng)費占基本支出的12.79%。
(二)項目支出情況
2019年度用于保障紅河縣審計局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yè)發(fā)展目標,用于專項業(yè)務工作的經(jīng)費支出109.15萬元。與上年對比減少7.85萬元。減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中介機構審計費用減少。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紅河縣審計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427.74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98.26%。與上年對比支出基本一致。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367.26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85.86%。主要用行政事業(yè)人員工資支出、辦公經(jīng)費支出、項目支出等。
2.外交(類)支出0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
3.國防(類)支出0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
4.公共安全(類)支出0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
5.教育(類)支出0.00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00%。
6.科學技術(類)支出0.00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類)支出0.00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00%。
8.社會保障和就業(yè)(類)支出21.35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4.99%,主要用于職工養(yǎng)老保險繳費。
9.衛(wèi)生健康(類)支出18.22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4.26%,主要用于職工醫(yī)療保險繳費。
10.節(jié)能環(huán)保(類)支出0.00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00%。
11.城鄉(xiāng)社區(qū)(類)支出0.00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00%。
12.農(nóng)林水(類)支出0.00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00%。
13.交通運輸(類)支出0.00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00%。
14.資源勘探信息等(類)支出0.00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00%。
15.商業(yè)服務業(yè)等(類)支出0.00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00%。
16.金融(類)支出0.00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區(qū)(類)支出0.00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00%。
18.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類)支出0.00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類)支出20.91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4.89%,主要用于職工住房公積金繳費。
20.糧油物資儲備(類)支出0.00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00%。
21.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類)支出0.00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00%。
22.其他(類)支出0.00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00%。
23.債務還本(類)支出0.00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00%。
24.債務付息(類)支出0.00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jīng)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jīng)費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紅河縣審計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jīng)費支出預算為11.95萬元,支出決算為8.46萬元,完成預算的70.79%。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0萬元,完成預算的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決算為4.03萬元,完成預算的57.98%;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4.43萬元,完成預算的88.6%。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jīng)費支出決算數(shù)小于預算數(shù)的主要原因是嚴格控制“三公”經(jīng)費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jīng)費支出決算數(shù)比2018年減少0.03萬元,下降0.29%。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增加/減少0.00萬元,增長/下降0.0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決算減少0.37萬元,下降8.35%;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增加0.34萬元,增長8.39%。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jīng)費支出決算減少的主要原因是嚴格控制“三公”經(jīng)費支出。
(二)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jīng)費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jīng)費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占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4.03萬元,占47.63%;公務接待費支出4.43萬元,占52.36%。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共安排因公出國(境)團組0個,累計0人次。
2.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4.03萬元。其中:
公務用車購置支出0萬元,購置車輛0輛。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支出4.03萬元,開支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1輛。主要用于開展審計業(yè)務所需車輛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
3.公務接待費支出4.43萬元。其中:
國內接待費支出4.43萬元(其中:外事接待費支出0萬元),共安排國內公務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開展審計業(yè)務(相關工作,產(chǎn)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發(fā)生的接待支出。
國(境)外接待費支出0萬元,共安排國(境)外公務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關工作,產(chǎn)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發(fā)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項及相關口徑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jīng)費支出情況
紅河縣審計局2019年機關運行經(jīng)費支出34.11萬元,與上年對比增加9.11萬元,主要原因人員增加。部門機關運行經(jīng)費主要用于日常辦公經(jīng)費支出。
二、國有資產(chǎn)占用情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紅河縣審計局資產(chǎn)總額383.06萬元,其中,流動資產(chǎn)80.43萬元,固定資產(chǎn)301.83萬元,對外投資及有價證券0萬元,在建工程0萬元,無形資產(chǎn)0.8萬元,其他資產(chǎn)0萬元(具體內容詳見附表)。與上年相比,本年資產(chǎn)總額減少50.94萬元,其中;流動資產(chǎn)增加44.43萬元,固定資產(chǎn)減少4.93萬元,對外投資及有價證券增加(減少)0萬元,在建工程增加(減少)0萬元,無形資產(chǎn)增加減少0.9萬元,其他資產(chǎn)增加(減少)0萬元。處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賬面原值0萬元;處置車輛0輛,賬面原值0萬元;報廢報損資產(chǎn)27.22項,賬面原值27.22萬元,實現(xiàn)資產(chǎn)處置收入0萬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賬面原值0萬元,實現(xiàn)資產(chǎn)使用收入0萬元。
國有資產(chǎn)占有使用情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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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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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行次 |
資產(chǎn)總額 |
流動資產(chǎn) |
固定資產(chǎn) |
對外投資/有價證券 |
在建工程 |
無形資產(chǎn) |
其他資產(chǎ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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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
房屋構筑物 |
車輛 |
單價200萬以上大型設備 |
其他固定資產(chǎ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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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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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1 |
383.06 |
80.43 |
254.89 |
4.04 |
42.9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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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說明:1.資產(chǎn)總額=流動資產(chǎn)+固定資產(chǎn)+對外投資/有價證券+在建工程+無形資產(chǎn)+其他資產(chǎn) 2.固定資產(chǎn)=房屋構筑物+車輛+單價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其他固定資產(chǎn) |
三、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9年度,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4.88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14.88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yè)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
四、部門績效自評情況
略
五 、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無。
六、相關口徑說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員經(jīng)費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務支出、資本性支出等人員經(jīng)費以外的支出。
(二)機關運行經(jīng)費指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jīng)費支出。
(三)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guī)定,“三公”經(jīng)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指單位按規(guī)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省部級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四)“三公”經(jīng)費決算數(shù):指各部門(含下屬單位)當年通過本級財政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結轉結余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支出數(shù)(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紅河縣審計局沒有涉及專用名詞。
紅河縣審計局
2020年9月3日
附件【8—1 紅河縣審計局決算報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