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縣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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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000014348/2021-02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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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機構(gòu)紅河縣自然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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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第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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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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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性有效
紅河縣自然資源局關(guān)于舉行《紅河縣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制定成果(草案)》聽證會公告(第1號)
紅河縣自然資源局關(guān)于
舉行《紅河縣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制定成果(草案)》聽證會公告
(第1號)
根據(jù)《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決策聽證事項實施辦法》第七條之規(guī)定,茲定于2021年8月26日舉行《紅河縣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制定成果(草案)》聽證會,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現(xiàn)將有關(guān)事項公告如下:
一、聽證事項
對《紅河縣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制定成果(草案)》是否合法、適當,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二、聽證會時間
2021年8月26日上午8時30分
三、聽證會地點
紅河縣自然資源局4樓會議室
四、聽證會代表和
(一)聽證代表和旁聽人
本次聽證會聽證代表名額為15至20人。
1、本縣年滿18周歲,與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制定工作有關(guān)或者關(guān)注該項工作的公民5至10人,從不同職業(yè)、不同地區(qū)的申請人員中選擇確定。
2、本縣人大代表或者政協(xié)委員、專業(yè)技術(shù)人員、法律工作者5至7人。
3、第1項或第2項申請報名人員不足時,由縣自然資源局推薦或邀請產(chǎn)生。
(二)聽證旁聽人
聽證旁聽人名額為10人以內(nèi),聽證會組織部門將根據(jù)申請情況選取旁聽代表。
五、報名時間
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8月13日
申請參加聽證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請持單位介紹信或居民身份證到我局報名。
六、聽證會舉辦機構(gòu)
紅河縣自然資源局
七、聯(lián)系人及電話
馬福生、馬宏偉,0873-3036649 13769355259
八、聽證會有關(guān)事項詳見《紅河縣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制定成果(草案)聽證會須知》。
特此公告
附件:1.聽證會申請表
2.聽證會須知
紅河縣自然資源局
2021年8月6日
附件【4-1紅河縣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制定初步成果聽證會公告(第1號)相關(guān)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