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紅河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了一批人事任免名單。
紅河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名單
(2024年4月9日紅河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縣人民政府縣長文曉波提請:
決定任命李庭富為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常務);
決定任命張韜為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
決定免去李樹鋒的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常務)職務;
決定免去白永成的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職務。
紅河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24年4月9日紅河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提請:
任命王滿瓊為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工作委員會主任;
任命畢永強為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免去王滿瓊的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選舉聯絡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免去畢永強的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選舉聯絡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紅河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名單
(2024年4月9日紅河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縣人民政府縣長文曉波提請:
決定任命許薛園為縣司法局局長;
決定任命王磊為縣財政局局長;
決定任命孫灝為縣農業(yè)農村和科學技術局局長;
決定任命普文康為縣林業(yè)和草原局局長;
決定任命高成林為縣信訪局局長;
決定免去李祖賀的縣司法局局長職務;
決定免去錢友善的縣財政局局長職務;
決定免去朱福禎的縣農業(yè)農村和科學技術局局長職務;
決定免去王磊的縣林業(yè)和草原局局長職務;
決定免去陳貴斗的縣信訪局局長職務;
決定免去朱志發(fā)的縣鄉(xiāng)村振興局局長職務。
紅河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名單
(2024年4月9日紅河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縣人民法院院長紀文阜提請:
任命白成明為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紅河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名單
(2024年4月9日紅河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縣人民法院院長紀文阜提請:
任命:張麗、劉俊、李成舉、李萬軍、刀麗萍、白云、何燕琴、塔正芳、李建文、王玉芳、郭雄俊、馬仰福、常最四、胡來曲、李志紅、李孝芬、王雨晨、李文萬、王文杰、陳促龍、何高福、龍勒朋、翟何超、陳澤達、涂勒麗、白尼嘎、涂嘎發(fā)、李立周、李馬周、李張偉、李然甫、李將華、李永森、朱元者、朱毛者、李合發(fā)、張社者、段忠者、李元昊、李三斗、張生叁、楊俊、白洪明、何文華、李保關、李菊、錢岳庚、王俊玲、張雄、許天明、 陳尚發(fā)、楊艷、儂穗芬、馬忠強、李和為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